妒忌的意思 爱情为何会催生嫉妒?
妒忌的意思按:本文选自《嫉妒》,是“哲学系”丛书之一。
克里斯泰勒为遇见塞德里克而高兴,视他为“命定之人”。然而,要是塞德里克不再骚扰她的话,那该多好:他不停地询问她的行踪,她见过什么人,以及她如何打发时间。当克里斯泰勒为此指责他时,塞德里克辩解说,他的嫉妒证明了自己的爱意。
嫉妒时常被诠释为爱的证据,有些人会由于自己的伴侣毫无嫉妒之心而感到不悦,因为他们从中看出了一丝冷漠的迹象。司汤达似乎也抱持这样的观点,他在《爱 情论》中写道:“嫉妒能取悦于傲慢的女人,因为这是她们显示自己威力的一种新方法。
嫉妒能取悦于人,因为它是证明爱的一种新手段。”实际上,嫉妒首先指的是对最为珍视的某物的一种积极的依恋感,即为保住自己的利益而表现出的“热忱”。阿兰·雷伊在其编纂的《法语历史词典》中追溯道,“嫉妒”(jalousie)源自拉丁语“zelosus”,后者由希腊语“zêlos”派生而来,意即“热切、热情、竞争、羡慕”。
到公元五世纪至六世纪,这个词在拉丁语中的含义变成“满怀爱意,体贴入微”。这种词源上的演化始终能够揭示关注点的转变,从最初旨在保有某物,发展到对某人怀有爱恋, 而这种情感又意味着独占欲,与之相伴的是失去所爱之人的担忧。但是嫉妒以什么方式来证明爱情呢?真正的爱情必然会伴随嫉妒,原因究竟为何?我们倾向于抬高爱情的价值,也往往会贬低嫉妒的意义—那么,爱情怎么可能包含嫉妒这种负面情绪呢? 莫里哀在他的戏剧《讨厌鬼》(第二幕第四场)中呈现了一场关于“情人是否应该嫉妒”这一问题的“大辩论”。奥朗特声称不嫉妒体现了尊重,克丽麦娜则坚持认为真正的情人应当表现出嫉妒:“我的见解是:谁最嫉妒,谁就最爱我们。”嫉妒此刻被视为炽爱的符号,说起被爱者,克丽麦娜甚至用到“看重”这个词:“这般平静如水的爱让我怒火中烧 / 爱得冷若冰霜,自然半点也不嫉妒;/ 我要情人向我证明他的热情似火,/ 我要他的疑心无休无止,/ 搅得他心绪不定,忽喜忽怒,/ 以此彰显出他对意中人的看重。”
嫉妒就此成为衡量爱情之强度(intensité)的标尺。真正的爱情越是折磨人,就越显得热切。接着,克丽麦娜用不嫉妒之人那种心平气和的虚情假意来反衬这种真正的爱情:“才不!有些人做情人,/ 对我们丝毫没有热情。/ 这种人,你还是别同我说起的好。/ 这种不冷不热的情人,/ 心平气和,把事情看得就像铁定了似的,/ 信心十足,不怕丢掉我们,/ 由着他们的爱情酣睡,/ 不光同他们的情敌称兄道弟,/ 还四门大开,看着情敌长驱直入。”如果爱情在此被理解为占有欲,那么它必然会伴随着嫉妒的那种唯恐失去。
嫉妒既显示出占有被爱者的意愿,又象征着这种占有的不稳定性,所以,由它来确保强度的爱情,就是真正的爱情吗? 奥朗特质疑的正是这种对真爱的定义,他提醒道,嫉妒者爱对方“就和恨对方一样”。其荒谬之处在于,当嫉妒者力求占有被爱者,就好像对方是一件物品时,就会因爱生恨。因此,真正的爱情并非炽爱(grand amour),而是挚爱(bon amour)。人之所以不嫉妒, 是因为他尊重被爱者。
不管怎样,作为评估爱情的标准,嫉妒的确参与到这两种情况中,但是克丽麦娜的量化(quantitatif)衡量(嫉妒者比不嫉妒者爱得炽热)与奥朗特的质化(qualitatif)衡量(不嫉妒者比嫉妒者爱得真挚)完全对立。这正是负责裁决这场辩论的埃拉斯特的总结:“嫉妒的人爱得更热烈,不嫉妒的人爱得更真切。”
然而,无论嫉妒是炽爱的符号,还是不嫉妒是挚爱的体现,都无法解释为什么爱情和嫉妒如此关系紧密,以至于有人会把嫉妒当作爱情的质或量的标准。这两种情感之间有什么共通之处吗?
有人会想,既然嫉妒被定义为对失去他者的恐惧,那么爱情和嫉妒之间便具有内在的相互性。因为,如果爱就是依恋被爱者的存在,并且达到难以言喻的程度,以至于他者对我来说就是全部,整个世界凝聚于他一身,其余的一切在我眼中都毫无意义,那么所有这些导致的结果,只能是藉由一种牢不可破的关系,将我的存在依附于他者的存在:失去他就等于失去一切,自己也被打回虚无的状态。 在迪诺·布扎蒂的小说《相爱一场》中,安东尼奥·多里戈所体会到的正是这种对他者的绝对需要,为此不惜牺牲世间其余的一切。
这位五十岁的建筑师才华横溢,作品闻名世界,然而出乎所有人意料,他竟然疯狂地爱上了在一家妓院里遇见的年轻女孩拉伊德:“除她之外的所有人,与她无关的所有事,世间其余的一切,工作、艺术、家庭、朋友、田园,其他那些光鲜亮丽,比她漂亮得多、性感得多的女人,对他来说都不再重要,让它们都见鬼去吧。只有拉伊德,只有她,才能让他的痛苦变得不那么沉重。”
因此,爱恋和嫉妒这两种心理状态之间也许可做某种类比,它似乎能够证实两种情绪的相互归属感:我们从中发现,折磨着嫉妒者和爱恋者的对象都是具有侵扰性的存在,嫉妒者和爱恋者也都会对他者进行美化。像爱恋者那样,嫉妒者是唯一看到被爱者的某些特质的人,以至于受自己“投射”到现实的幻想所影响,他对实际存在的感知被严重扭曲。
但是这种类比足以将爱情与嫉妒混为一谈吗?那倒未必,我们甚至可以说,嫉妒无法体现真正的爱。实际上,嫉妒中有可能显露出与爱情无关的有害情绪。嫉妒不一定以爱情为前提,它可以在无情无爱的状况下存活,因此拉罗什富科在《道德箴言录》中提醒道:“嫉妒总是与爱一起产生,但并非总是与爱一同消亡。”(第三百六十一条)而且,他还在另一条箴言中指出时常被嫉妒所掩盖的私心:“在嫉妒中,自爱的成分多于爱情。”(第三百二十四条)
事实上,当一个人心生嫉妒时,他的爱往往不是因为对方本身(pour lui-même)—独立于我们的那个人—而是为了自己(pour soi),即我们否定他者的独立存在,从而仅仅将其视作提升我们自身价值的手段。爱情,这种愉悦的情感,为何能包含嫉妒这种阴郁的情绪呢?
在《论灵魂的激情》(第一百六十九条)中,笛卡尔也指出爱情与嫉妒之间的这种矛盾,对此他作出如下评论:“我们鄙视那些猜忌自己妻子的男人,因为这证明他没有恰如其分地爱她,他对自己或对妻子的看法也值得商榷。我之所以说他没有恰如其分地爱她,是因为如果他真的爱自己的妻子,就不应对她有任何疑虑的倾向。严格意义上说,他爱的不是他的妻子,而仅仅是想象中独占她的好处;而且,如果他不认为自己配不上他的妻子或不认为他的妻子对他不忠的话,他也不担心失去这种好处。”
换句话说,真正的爱情—我们有理由称之为爱的那种情感—与嫉妒相悖,因为嫉妒滋生于信任的缺失,而爱情从本质上说是确信不疑的。嫉妒的人不仅没有爱得恰如其分:事实上,按照笛卡尔的观点, 他不爱,因为从嫉妒这一行为可以看出,嫉妒者紧抓不放的,并非唯恐失去的那个人,而是占有此人的事实。
假如经过反思之后,我们此刻面对的是两个截然相反的答案,那么很可能是因为我们混淆了对爱情的两种看法。嫉妒者想要占有他人,将对方当作自己的“物品”, 这就是为什么他不能容忍这个人躲避他,哪怕只是没有出现在他的思维和梦境之中,或者工作等无暇顾及他的时段。他想要所爱之人全然地存在于他生命中的每时每刻。
然而这样的异化(aliénation)根本不可能实现。即使是最纯洁、最真挚的爱情,也不能表现为绝对的自我献身,即被爱者放弃全部意志、全部内在,毫无秘密,毫无保留。这样的绝对献身会使被爱者变得透明,意味着他将不复存在。被剥夺了每一寸厚度,他就失去了任何存在的意义,如此一来,即使在情人的眼中,他也会 变得枯燥乏味,索然无趣,而情人往往出于这个原因,有意地以嫉妒为乐。
就像安东尼奥·多里戈那样,没完没了地反复思索他的疑虑:“或许他还暗地里为这般痛苦的幻想感到得意呢?那些变态的想象总能让拉伊德看起来愈发撩拨人心、愈发疏离难近,而结果不就是更加渴望去拥有她,更加想要去爱她吗?”
在《爱情论》中,司汤达同样指出,失去他者的可能性是如何令爱情的火焰再次熊熊燃烧:“最被忽视的情人,只要向我们显示出她更喜欢另一个男人,便会令我们寝食难安,让我们的内心五味杂陈。”
既然只有独占之爱会产生嫉妒(人只会嫉妒他自认为能够支配的那个人),那么我们就必须相信存在另一种爱情,它认为被爱者比自我更重要。真正的爱情会使人摆脱自我,而且会将他人的存在视作一种恩赐。
▲本文作者:菲利普·方丹题图:《夜行人》▼